作者:阿飞

2026年10月26日-2026年10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要求环能设计、百菲乳业、森达电气、普赢创新、珠海一微等5家正在推进港股上市的国内企业补充材料。
具体来看,补充材料要求合计24项,其中普赢创新与珠海一微各6项,森达电气5项,百菲乳业4项,环能设计3项。五家均以H股方式上市,本期没有已在A股上市的公司。板块上,普赢创新申报的是港交所GEM,其余四家为主板;珠海一微以18C特专科技规则秘密递表。

制图/整理:IPO参考
按主题分类,股权与历史沿革仍是最集中的方向,24项中有7项要求说明股权变动、代持或新增股东定价;公司治理与申报路径4项、外资准入与行业监管3项、分红与融资必要性2项、全流通2项、其他事项6项。
一、环能设计
环能设计2026年6月30日递表港交所主板,艾德资本独家保荐。该公司2003年成立于济南,为综合电力工程服务提供商,业务含EPC、工程设计咨询、工程监理与运维,聚焦可再生能源电力工程,2018年取得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按2025年电力行业收入计,在中国非国有综合电力工程服务企业中排名第三。
2023-2025年,环能设计收入分别为5.82亿元、6.78亿元、8.11亿元,净利润由1148.9万元增至5407.9万元,综合毛利率由10.1%升至13.8%,截至2025年末资产负债率为91.67%。
此次中国证监会要求环能设计补充说明3项材料:
一是2024年增资的入股价格与缴款情况、2026年2月减资的原因及股东,以及张福泉、张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是募集资金用途是否涉及境外项目,如涉及,说明境外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三是未决诉讼金额占财务报表数据的比例,是否构成重大经营风险及实质影响。
补充材料解读:
环能设计2026年6月递表,2026年2月曾出现减少注册资本操作,减资在IPO前并不罕见,但环能设计的减资发生在递表前约4个月,与2024年增资在时间上相邻。监管将两者并列问询,本质上是在关注环能设计背后的资金链条:2024年增资进来的钱是否真实缴纳、定价是否公允;2026年减资退出去的钱流向了谁、以什么对价退出、是否履行了债权人保护程序。
另一方面,环能设计当前存在数千万元的未决诉讼,数千万元涉诉金额对一家2025年净利润5407.9万元、资产负债率91.67%的公司并非小数,此次环能设计被要求补充金额与报表数据比例,以便对后续诉讼风险进行合理量化。
二、百菲乳业
百菲乳业2026年7月22日递表港交所主板,广发证券独家保荐。该公司位于广西,主营水牛乳制品,核心品牌为百菲酪,按2025年中国液态水牛乳零售额计份额30.1%,排名第一(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水牛奶仍属小品类,2025年国内水牛液态奶在整体液态奶市场的渗透率为2.4%。
2023-2025年,百菲乳业收入分别为10.72亿元、14.21亿元、16.1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33亿元、3.10亿元、2.35亿元,2025年同比下降24.4%,毛利率由39.9%降至37.7%,约95%的生水牛乳依靠外购。
此次中国证监会要求百菲乳业补充说明4项材料:
一是历次申报撤回及上市路径频繁变更的原因、决策过程及依据;
二是吴守允、吴联侨合计控制88.39%表决权下的治理制衡与中小股东权利保障;
三是员工持股平台强菲投资合伙人多为实际控制人亲属,是否用于员工激励、有无代持或利益输送,离职人员份额如何处理;
四是历次增资及转让的定价依据、实缴情况与出资瑕疵。
补充材料解读:
回顾百菲乳业的上市路径,其在8年间反复调整:2018年挂牌新三板,2021年摘牌启动A股上市,2023年6月完成上交所主板辅导备案,2024年8月转向北交所并递交申请并于当年12月撤回,2025年6月再报上交所主板,2026年1月终止审核,7月转向港交所。由于调整频繁,监管层要求还原变更的原因与决策依据。
在A股审核框架下,如关联交易的真实性、收入确认的合规性、股权权属的清晰性等都可能构成IPO期间障碍,导致发行人主动撤回。转道港股备案时,这些问题并不会因为上市地的改变而消失。如果前次撤回是因为某个在港股备案中同样会被追问的问题,那么备案环节就必须把这个问题的答案找出来,而不是接受“板块不适合”这样笼统的解释。
百菲乳业的员工持股平台问询则与另一条监管线索相接。百菲乳业的主要股东,强菲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多为实际控制人亲属”,而实控人吴守允、吴联侨合计控制88.39%的表决权。在实控人已经拥有绝对控制权的情况下,一个由亲属充任LP的“员工持股平台”,在功能上更接近家族持股的延伸,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员工激励。
2026年以来,员工持股平台中“外部人员入股”“亲属持股”“离职人员保留份额”等问题正在成为备案反馈中的高频项。其背景在于,股权激励平台在实践中长期被用作代持、利益输送或规避锁定期安排的通道,监管需要通过逐平台、逐人员的核查来阻断这一通道。
三、森达电气
森达电气2026年6月10日递表港交所主板,兴证国际独家保荐。森达电气1995年成立于福州,为智能配电设备及控制系统提供商,产品包括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智能模块化母线槽及预制化电力模块,服务数据中心与电网领域。按2025年收入计,在数据中心行业成套配电设备解决方案市场以3.3%的份额排名第二,通信行业以3.6%排名第三(据弗若斯特沙利文)。
2023-2025年,森达电气收入分别为5.21亿元、6.25亿元、6.5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9818.5万元、1.49亿元、1.40亿元,毛利率分别为35.0%、39.9%、37.2%,2025年资产负债率升至45.1%。
此次中国证监会要求森达电气补充说明5项材料:
一是历次申报撤回及上市路径频繁变更的原因、决策过程及依据;
二是周海珠持股80.00%下的治理制衡与中小股东权利保障;
三是报告期分红的决策程序、资金流向与税费缴纳,结合负债说明分红合理性及本次融资必要性;
四是2024-2025年被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被北交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所涉信披与治理缺陷的整改情况;
五是周海珠2018年定增入主的资金来源与股份权属、李建民23.67%股份的去向以及香港协达贸易至外资转内资各环节的程序合规。
补充材料解读:
森达电气此次的补充材料同样指向过去,2016年12月,森达电气首次申报创业板,2017年9月撤回;2023年6月申报北交所,2024年2月撤回;2024年11月被出具警示函,同期被北交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两次撤回都不是市场原因:第一次撤回前后公司经营下滑、原实际控制人健康欠佳;第二次撤回之前,北交所已就增持资金来源与股权代持反复问询。
森达电气实控人周海珠2018年以7200万元参与定增取得31%股份,此后增持至80%,累计成本约为2.44亿元,其中约1.06亿元来自借款,包括向弟弟及弟媳借款3799万元、向岳母借款3180万元,以及向老股东路玲的2800万元“白条”。2022至2025年该公司宣派股息合计3.36亿元,按80%持股比例,周海珠约可分得2.66亿元,与收购成本相当;同期欠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合计超过2000万元。分红、欠缴与募资并列,是两项追问被合并的原因。
四、普赢创新
普赢创新2026年6月30日递表港交所GEM,艾德资本独家保荐。普赢创新2015年成立于深圳,为企业级金融智慧打印及文件处理设备制造商,产品分关键任务专用打印机及打印扫描一体设备、智能自助设备及终端、耗材零部件三类,用于银行柜面及自助终端的存折存单与票据凭证打印。按2025年收入计,该公司在全球金融智慧打印扫描设备市场以10.1%的份额排名第一。
2024年与2025年,普赢创新收入分别为1.43亿元、1.32亿元,2025年同比下降8.0%;净利润由798.3万元降至253.1万元,同比下降68.3%;2025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914.8万元。
此次中国证监会要求普赢创新补充说明6项材料:
一是历次股权变动的定价依据、实缴情况与减资程序;
二是按《监管指引第2号》列表说明历史代持的形成、演变与解除;
三是持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资质,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属“高耗能”“高排放”;
四是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
五是市场份额的计算依据、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行业地位对比及经营模式;
六是报告期分红的决策与税费,结合负债、现金流说明融资必要性。
补充材料解读:
普赢创新是本期唯一选择港交所GEM的发行人,这一选择本身需要放在GEM改革的制度脉络中理解。GEM在2018年废除“简化转板程序”后长期低迷,2024年1月重启有条件“简化转板机制”后有所回暖,但上市公司数量、融资额和交易热度与主板仍有量级差距。
2026年,部分市场人士在讨论GEM与主板整合的可能性,并拟新增第18D章为小型成长企业开辟专门通道。在这一背景下,GEM的定位是为暂未达到主板盈利门槛的小型发行人提供融资渠道,但这一定位并不意味着监管审查标准的降低。普赢创新2025年净利润仅253万元、单一产品贡献85%营收,仍然被要求说明“收入规模与行业地位的匹配性”和“业务经营模式与核心竞争力”,正是这一逻辑的体现。
五、珠海一微
珠海一微2026年9月30日通过港交所聆讯,计划11月12日以“02065”在主板上市,联席保荐人为中信建投国际、国泰君安国际。该公司2014年成立于珠海横琴,前身为一微半导体,2025年8月品牌焕新,主营智能移动机器人解决方案,以自研机器人算法及专用SoC为核心,产品分惯导、单模态与多模态三类。按2025年收入计,该公司在国内智能移动机器人解决方案市场以4.2%排名第三,单模态以2.2%排名第一。
2023-2025年,珠海一微收入分别为2.06亿元、2.86亿元、4.06亿元,复合增长率为40.56%;同期亏损分别为1.13亿元、9886万元、1.55亿元。该公司2026年前4个月收入为1.30亿元,同比增长50.74%,净亏损为6674万元。
此次中国证监会要求珠海一微补充说明6项材料:
一是经营范围含“技术进出口”,说明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合规性;
二是股东江苏达泰悦达合伙期限续期办理进展;
三是备案前12个月新增股东的转让定价、定价依据及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
四是APP、小程序、公众号等产品的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情况;
五是经营范围含“互联网数据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是否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是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
补充材料解读:
珠海一微的案例在中国证监会境外监管中颇具特殊的制度信号意义。该公司9月11日就完成了境外发行上市备案,此次则是在秘交转公开阶段被要求补充材料的。
此次监管的重点放在数据合规方面,监管对涉及用户信息收集、线上运营或数据存储的企业,要求完成数据全流程合规,且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或网络安全审查必须完成,不存在“先申报后补程序”的操作空间。
珠海一微的产品涉及机器人感知与导航,APP/小程序可能与设备连接并采集运行数据,用户信息规模和使用场景直接决定合规义务的等级。监管追问“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在判断这家公司是否落入需要前置完成数据出境评估或网络安全审查的范围。此外,境内备案材料与境外招股书在数据合规事实陈述上必须完全一致,口径差异本身就可能成为中止审查的理由。
本期回顾:
本期问询背后最值得注意的结构性变化是:备案审查的重心正在从“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转向“关键决策是否有可验证的内在逻辑”。本期问题的核心关注点在于,都不指向某个单一的违法违规嫌疑,而是要求发行人的商业选择、历史轨迹与招股书陈述之间经得起对照。
对于发行人而言,这意味着备案回复的准备逻辑需要相应调整:过去那种“逐条否认违规”的答题方式,越来越难以满足监管对事实密度的要求;更有力的回复,需要把每一个被追问的选择放回其发生时的资金状况、治理结构和商业约束中,证明它不是随机的或机会主义的,而是有当时可辨识的、事后可验证的理由。这一变化不针对特定行业或特定体量的发行人,因此具有跨期延续的基础,大概率会在后续的备案问询中继续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