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涟漪
12月26日,英洛华(000795.SZ)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及6名高管于12月25日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因存在对外担保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关联交易情况披露不准确3大问题。
(来源:英洛华)
警示函显示,英洛华年内以来,曾4次对子公司或孙公司对外担保,涉及金额最高达到1.33亿元。
其中,英洛华在4月份对子公司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进行的担保中,直到10月27日在第三季度报告中才进行了披露;半年报中,未对1月份为孙公司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进行完整披露;6月份为子公司浙江横店英洛华进出口有限公司做的担保至今未进行披露。
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则涉及到英洛华子公司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下称“联宜电机”)。
2018年12月29日,联宜电机与中国银行(601988.SH)东阳支行签署相关协议,将募集资金账户签约为一户通主账户,并于同日进行8500万元存单申购,约定时间为3年,英洛华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英洛华募集资金理财到期后未及时从一般户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补充流动资金时支出审批程序不规范。
此外,英洛华在3月13日《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四)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中披露2020年关联交易发生额为2.69亿元,与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3.29亿元不一致。
同时,英洛华存在用印审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财务管理不规范等情形 。
监管部门表示,英洛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许晓华、时任总经理姚湘盛、时任财务总监方建武、董秘钱英红对募集资金事项负主要责任;时任董事长厉宝平、总经理魏中华、董秘钱英红对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披露事项负主要责任。
监管部门决定对英洛华、许晓华、厉宝平、姚湘盛、魏中华、方建武、钱英红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