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5月9日公告,公司及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代) 韩文雄、总经理邵新军、财务总监方曦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据悉,2021年10月29日,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0亿元至10亿元。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7.80亿元至8.80亿元,业绩快报相关指标为亏损8.79亿元,与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相比,存在重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同时,截至2022年4月30日,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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