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热播剧《繁花》中的阿宝,凭借抢购上世纪90年代沪市发行的股票认购证,摇身一变成为”宝总”。这样的造富神话并非影视剧的专属,在现实生活中,浙商大佬黄伟,正是通过购入股票认购证走进了资本市场。股票认购证带来的财富积累,助力黄伟投身房地产行业,在资本市场中纵横捭阖,手握新湖中宝(600208)、湘财股份两家上市公司实控权,一手打造了新湖系,曾一度问鼎温州首富。不过,随着房地产行业遇冷,新湖系风光不再,陷入困局。
新湖中宝:新湖系持股比例被反超
新湖中宝是新湖系旗下两大上市平台之一,不过,新湖系对新湖中宝的持股比例正不断降低。
1月9日,新湖中宝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智宝”)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约15.6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3%),转让价款合计现金30.06亿元。
实际上,这并非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首次转让新湖中宝股权,2023年2月,新湖集团与衢州市新安财通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安财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新湖集团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新安财通转让新湖中宝10%股份,转让价格为2.64元/股,转让价款合计22.7亿元。
这两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系关联方,衢州智宝的控股股东衢州工业,同时是新安财通的有限合伙人的控股股东,持有新安财通49.8%的合伙份额。
值得注意的是,新湖中宝1月9日公告称,此次股权转让如完成,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将被受让方及其关联方反超。公告显示,此次权益变动后,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28.39%,衢州智宝、新安财通合计持股比例为28.54%,双方持股比例十分接近。
不过,新湖中宝表示,目前公司董事7名,新安财通提名1名,新湖集团提名3名,剩余3名独立董事,且短期内不会有变化,黄伟及其一致行动人仍能控制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
多次出售新湖中宝股权背后,新湖系资金链持续承压。其中,新湖集团所持新湖中宝股权处于高比例质押状态。1月9日,新湖中宝公告显示,新湖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新增1100万股质押,截至公告日,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新湖中宝股份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31.96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80.23%。
广西大学副校长、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股东高比例质押存在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如果大股东的信用状况恶化,可能会出现财务困境或违约情况。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新湖中宝方面发去采访函,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公司回复。记者同时致电新湖中宝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不过对方工作人员表示不接受采访。
湘财股份:诉讼、仲裁缠身
作为新湖系旗下另一上市平台,湘财股份存在多项诉讼、仲裁,且新湖系持股同样高比例质押。
湘财股份公告显示,截至2023年9月6日,湘财股份连续12个月未披露的诉讼、仲裁的数量为16起,涉及金额为16.96亿元。
湘财股份上述诉讼、仲裁主要是由于卷入”承兴系”诈骗案。据了解,罗静控制的”承兴系”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对京东、苏宁等公司的供应链贸易,以应收账款为底层资产,骗取湘财证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云南信托、安徽众信在内多家机构的融资款。截至案发,共计骗取300余亿元。
湘财股份公告显示,云南信托以侵权责任纠纷为案由,认为包括湘财股份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名被告行为共同造成了云南信托经济损失,主张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其因罗静等人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
投融资专家许小恒表示,当公司面临较多法律纠纷时,可能对公司股价、财务状况及声誉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新湖系所持湘财股份的股份同样处于高比例质押状态。截至2023年12月29日,湘财股份控股股东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9亿股,其中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99.9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13%。此外,新湖中宝也是湘财股份大股东之一,持有湘财股份5.08亿股股份,其中81.12%处于质押状态,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43%。
值得一提的是,新湖中宝所持湘财股份的股份,系2023年由新湖控股转让而来。2023年4月,湘财股份发布公告称,新湖控股与其一致行动人新湖中宝签订了《偿债暨股份转让协议》,新湖控股将其所持湘财股份的部分股票转让给新湖中宝,以抵偿其剩余应付新湖中宝借款本息32.25亿元,转让价格7.52元/股,转让股数4.29亿股。
新湖期货:IPO前途未卜
手握两家上市公司的黄伟,还要继续在资本市场扩张,目前,新湖系旗下公司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期货”)正在冲刺沪市主板IPO,不过,新湖期货能否成功登上资本市场,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
2022年7月,新湖期货预披露IPO招股书,拟登陆沪市主板,2023年3月4日,新湖期货IPO平移至上交所受理,并于同年3月21日进入已问询阶段。2023年3月31日、2023年9月30日,新湖期货IPO两度中止,于同年11月1日恢复审核,目前未有新进展。
新湖期货IPO平移至上交所获受理前,已收到了证监会反馈意见,其中,公司实控人情况遭到了证监会重点关注。
股权关系显示,新湖期货实际控制人为黄伟,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兴和投资控制公司54%的股份,通过众孚实业、新湖集团、新湖中宝分别控制公司22%、8%、7.67%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91.67%股份的表决权。黄伟妻子李萍持有新湖集团22.76%的股权、间接持有新湖期货5%以上的股份。
对此,证监会要求新湖期货说明报告期内未将李萍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是否存在通过未认定李萍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从而规避实际控制人变动、同业竞争等发行条件或股份锁定等监管要求的情形;此外,针对黄伟所持股权质押这一情况,要求公司说明质押原因及具体情形,是否存在逾期还款导致债权人行使质权的法律风险,是否对公司股权结构和控制权的稳定性存在不利影响。
此外,有新湖系背景的浙江邦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盛科技”)科创板IPO于2023年12月终止。股权关系显示,邦盛科技第二大股东杭州澜进、第六大股东杭州嘉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禾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层控制主体均为新湖中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