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涟漪

10月8日,容百科技(688005.SH)发布公告称,在与尤米科尔公司(UMICORE)(下称“尤米科尔”)专利侵权诉讼案一审判决中胜诉。

公告显示,2020年9月,尤米科尔向容百科技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称容百科技“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下称“产品”)落入其编号为ZL201280008003.9号的专利保护范围,并要求容百科技经济赔偿6203.35万元。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一审法院”)受理此案,并分别于2020年11月4日、2021年9月14日组织尤米科尔、容百科技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并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2021年9月30日,一审法院签发《民事判决书》,判令容百科技产品不侵犯原告ZL201280008003.9号专利权利,容百科技在一审判决中获得胜诉。

同时,驳回尤米科尔诉讼请求,并且案件受理费35.27万元,鉴定费12.16万元,合计47.43万元皆由尤米科尔承担。

容百科技表示,此次诉讼的判决结果不会对该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此外,容百科技已向尤米科尔另行提起“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为由的民事诉讼,已获法院立案。

公开资料显示,容百科技是一家高科技新能源材料行业的跨国型集团公司,专业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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