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又渊

2022年4月22日,深交所官网显示,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德尔玛”)回复了监管部门第三轮问询,内容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与供应商、毛利率等多个方面。

德尔玛于2021年6月22日申请创业板上市获受理,拟发行股票不超过9231.25万股,募集资金14.64亿元,将用于智能家电制造基地项目、研发品控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

德尔玛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专门从事创新家电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和自营销售的企业,其注册资本为3.69亿元,实控人为蔡铁强。

招股书显示,2018-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德尔玛营业收入分别为9.67亿元、15.17亿元、22.28亿元、12.48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40亿元、1.11亿元、1.73亿元、0.46亿元。

(来源:德尔玛招股书)

IPO参考注意到,德尔玛作为被告被提起诉讼且尚未了结的知识产权案件共9起,其中涉诉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诉讼共计5起,起诉方均为佛山市顺德区美的饮水机制造有限公司(下称“美的饮水机”),共涉及2项实用新型专利。

德尔玛表示上述涉诉产品涉及品类及型号较少,占其收入比例较低,对整体的产品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子公司已与美的饮水机签署和解协议的具体约定已申请豁免披露,美的饮水机已就上述5起案件申请撤诉且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已裁定准予撤诉。

此外,德尔玛未充分解释其外协生产、外协加工的定价公允性。

对此,监管部门在问询函中要求德尔玛对比分析外协加工费用的公允性,同一产品不同外协企业之间定价差异及合理性。

德尔玛回复称,外协生产供应商较多,但由于该公司产品型号众多,针对单个型号产品的生产产能需求相对分散,一家供应商通常可以满足需求,且更具备规模优势,因此,针对同一型号产品向两家及两家以上供应商采购的情形相对较少。针对向多家供应商采购同一型号产品的情形和同一型号产品仅一个供应商采购的情形,相关采购均价差异均处于较低水平,具备合理性和公允性。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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