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资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广发资管在对广发金管家睿利债券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公募化改造过程中,未按照勤勉和审慎原则,针对产品风险等级、估值方式、份额设置变更等重大事项履行特别提醒和通知义务,产品变更的征询期安排不合理,投资者权利保障不到位。(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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