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锦上花

9月22日,*ST科迪(002770.SZ)发布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因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履行2016年至2019年有关临时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据公告,*ST科迪《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3.3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18亿元;《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2.10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69亿元;《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2.9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13亿元。

同时,在未经过决策审批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2016年至2019年,*ST科迪分别向控股股东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7.85亿元、24.83亿元、34.06亿元、67.67亿元,但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此外,*ST科迪在未经过决策审批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向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其中,2017年*ST科迪提供8笔担保,合计金额3.88亿元;2018年提供1笔担保,金额为0.2亿元;2019 年提供2笔担保,合计金额0.45亿元。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ST科迪处以60万元罚款,对实控人张清海给予警告,处以90万元罚款,并处以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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