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涟漪

11月14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向聚光科技(300203.SZ)控股股东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睿洋科技”)下发监管函。

据监管函,睿洋科技在和一致行动人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普渡科技”),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停止卖出聚光科技股份。

(来源:深交所)

据公告,睿洋科技作为聚光科技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普渡科技于2014年7月2日至2021年10月26日期间因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合计持有聚光科技股份比例由38.94%减少至33.60%,累计变动5.34%,其中睿洋科技于2021年10月26日以大宗交易减持聚光科技股份比例为1%。

监管部门表示,睿洋科技在和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停止卖出聚光科技股份,违反了相关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聚光科技以高端分析仪器及相关耗材为核心,结合信息化和大数据平台,配合智能装备和服务,为环保、实验室、钢铁、石化、应急安全、食品、医药、生命科学、新能源、半导体等领域提供创新产品组合和解决方案。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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