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涟漪

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发布了关于注销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下称“泰诚财富”)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的公告,落款日期为2月15日。

(来源:中国证监会大连证监局官网)

监管部门表示,前期对泰诚财富作出责令停止基金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而按照有关规定,近日,决定注销该公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

IPO参考在中国证监会官网搜索发现,泰诚财富分别在2020年4月和2020年10月收到了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2020年4月16日,监管部门对泰诚财富采取了出具警示函并暂停新增客户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同时表示,泰诚财富存在目前不能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已发生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变更副总经理、监事、合规负责人,未在变更前向监管部门备案变更方案;有关宣传与实际不符4大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决定对泰诚财富采取出具警示函并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而在2020年10月21日的行政监管决定书中,监管部门表示,泰诚财富存在销售“泰诚大通朱雀14号私募投资基金” 累计超过两百人;设立分支机构未事先备案;未完整保存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3大问题。

对此,监管部门决定通过官网对泰诚财富予以公开谴责。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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