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橘颂

上市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

然而,却有企业违规,中介机构不尽责,最终导致上市失败,力同科技及其保荐券商就“尴尬”了。

力同科技招股书多处错漏被连环问询

2021年3月18日,力同科技通过创业板首发上市申请。同年5月23日,力同科技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注册申请。

然而,在正式提交申请半年后,2021年12月1日,力同科技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就主动申请终止上市审核。2022年1月4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力同科技终止注册。

据悉,力同科技终止IPO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力同科技在上市过程当中因存在未合并披露主要客户关联方、涉诉专利涉及产品金额前后披露不一致且差异大的事项,力同科技被中国证监会出具了警示函。

在招股书中,力同科技自称是一家集无线通讯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专网通信芯片及模块、专网通信终端、射频功放、系统设备及软件等。

招股书显示,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力同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39亿元、3.86亿元、3.84亿元、1.7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86亿元、0.92亿元、0.91亿元、0.38亿元。

(来源:力同科技招股书)

力同科技主要客户及关联方前后不一。不仅数据不准确,而且数据还“打架”。

关联方和主要客户向来是证监会考察的重点,但力同科技却在这个地方“出了错”。而这起错误的主角是环球佳美和法利盈。作为力同科技的重要客户,环球佳美于2018年至2019年成为其第二大客户,并在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晋升为第一大客户。

而且在不同版本的招股书中,力同科技还给出了不同版本的销售数据。

在2020年7月6日披露的首版招股书中,2019年,力同科技对环球佳美的销售收入占比为15.21%。

(来源:力同科技回复函)

而在2021年力同科技披露的注册稿中,却在这一条目下加上了对深圳市法利盈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

(来源:力同科技回复函)

力同科技称,环球佳美实控人黄海水与法利盈实控人黄焱法系父子关系,法利盈和环球佳美为关联方,因此将对上述两家公司的销售收入进行合并统计。

力同科技的专利及产品金额前后披露也同样不一致且差异极大。

招股书显示,2020年,力同科技子公司泉州力同发明专利“ZL200710077178.6”曾被博通集成、塘朗城、宏科特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并被受理。

同年,力同科技的发明专利“ZL201010225396.1”被博通集成、塘朗城、集纳商贸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并被受理。

然而,针对这一专利的影响情况,力同科技在几次问询函中的回复却不尽相同。比如,在2020年9月30日的回复函中,力同科技称,报告期内,其涉案专利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17.25%、16.62%、7.70%及5.14%。

(来源:力同科技回复函)

而在过会后,力同科技又给出了另一个“版本”的答案:“报告期内,该专利应用的芯片等产品的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8.52%、16.00%及19.70%。”

(来源:力同科技回复函)

在此后的第二轮问询、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上市委会议后审议意见中,都对力同科技的涉诉专利问题进行了问询。

近年多家中介机构不尽责被监管

2022年1月21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了《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安定、邢永哲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因在力同科技保荐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国泰君安及王安定、邢永哲出具了警示函。

(来源:中国证监会官网)

而除了力同科技及国泰君安,其他企业及券商保荐人的各种问题也同样此起彼伏。

比如,2020年12月30日,保荐代表人孙炎林、王栋就因保荐企业亚辉龙提交的申报材料存在财务数据前后不一致,披露口径出现明显差异;信息披露内容前后矛盾;未履行豁免披露程序,擅自简化披露内容等问题被出具了警示函。

(来源:中国证监会官网)

再比如,2021年4月6日,保荐代表人王志超、李栋一因未勤勉尽责,对泰林生物商业贿赂、相关方银行账户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被中国证监会出具了警示函。

总而言之,注册制逐渐推行,券商的作用也日益凸显,因此,券商和保代们在考察企业情况的时候,更需要勤勉尽责,擦亮双眼。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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