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涟漪

近期,金融圈发生了一件大事儿。

2022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批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筹)(下称“中信金控”)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金控”)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

由此,这2家公司将成为《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202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后,首批获颁金融控股公司牌照的公司。

除了两家获批的公司外,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下称“光大集团”)、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招融控股”)、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万向控股”)3家金控公司设立申请也已获得央行受理。

这意味着,在央行强化监管的情况下,金控公司要纳入监管了。

金控公司强监管时代来了

金控公司,顾名思义,即金融控股公司。

2004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的金控公司发展状况报告显示,中国金控公司是以控股公司形式存在,其主要资产显著分布在银行、保险、证券两个以上金融领域的企业集团。同时表示,金控公司母公司的股权结构可分为4类。

具体来看,金控公司是以金融机构形成的,同时控制着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销售机构的金融集团,例如,中信控股公司、中国光大集团、平安集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独资或合资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例如,中银国际控股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国管理公司等。

此外,还有产业资本控股银行、保险、证券等多类金融机构,这些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架构的企业集团,例如山东电力集团、海尔集团、东方集团;地方政府对所属地方金融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重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等等。

在2020年9月发布的文件中,金控公司的定义有了变化。文件内容显示,金控公司是指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及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一定规模以上的这类公司应当申请设立金控公司。

由此可见,金控公司的设立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现今的金控公司定义更加宽泛,混业经营已成为新趋势。

在这种背景下,金融控股公司更需要统一有效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在2022年3月17日的公告中表示,实质控制多类金融机构的非金融企业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纳入监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补齐金融监管短板的重要举措。

与此同时,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有利于推动非金融企业有效隔离金融与实业,防范风险交叉传染,实现金融股权集中统一管理,促进规范可持续发展。

非金融机构控股的金控公司股权结构和组织形式复杂,且往往出现产业资本与金融机构的交叉融合,存在监管的真空。

部分非金融机构尤其是民营企业通过虚假注资、连环注资、关联交易等手段,盲目发展金融业务,急剧扩张金融业务规模,甚至将其作为“提款机”,已成为我国金控公司的主要风险点。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金融控股公司需纳入监管呢?《办法》显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实质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或受托管理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或者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公司皆在范围之内。

随着监管的加强,行业面临新一轮的洗牌,不符合设立要求的金控公司将面临进行股权转让、业务剥离、更换公司名称等方面的整改,而部分存在问题较大、危害金融秩序的民营类、互联网类金融控股公司或面临退出。

新型金控公司现状:2家获批 3家企业获得受理

在强监管时代,到底哪些公司能够生存下来?目前行业现状又是如何呢?

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跨业投资,形成了金融集团,这些金融公司急剧扩张,各种不规范行为此起彼伏,甚至由于缺乏有效防火墙,金融控股公司的各类子公司之间交易不断,存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而为了防范风险,早在2020年9月,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人民银行也同步颁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对金控公司实施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此次牌照的正式公布则是对该办法的进一步完善。

2022年3月17日,央行发布公告称,已批准中信金控和北京金控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

中信金控的主要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中信控股有限公司2002年8月成立,是国内成立的第一家金融控股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在整体改制的基础上,内部整合而成。

北京金控则于2018年10月正式注册成立,由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公司100%控股,是央行此前确定的全国5家金控公司模拟监管试点机构之一,旗下拥有北京农商银行、中信建投证券等持牌金融公司。

据了解,两家金控公司采用了两种不同的模式,由此,这也代表了中国目前金控公司的两个模式:

由于中信集团业务众多,金融只是集团部分业务,因此中信金控采取“小金控”模式,在集团内部新设立金控公司,未来再将金融股权划转到金控公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防范风险交叉;

北京金控则采取“大金控”模式。根据相关规定,当金融资产占集团并表总资产的85%以上,就可以整体申设金控公司,北京金控符合大金控模式要求。

两家金控公司的获批设立也意味着新监管政策实施后新型金控公司正式登场,金控公司将进入新的发展时代。

光大集团、招融控股、万向控股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请分别在2021年6月4日、2022年1月30日、2022年1月29日获得受理。而已获得许可的中信金控和北京金控则分别在2021年5月28日、2021年8月24日获得受理。

3家公司设立金控公司的受理公告显示,光大集团发起人或主要股东及所持股份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政部,分别持股63.16%、33.43%;招融控股发起人或主要股东及所持股份为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100%持股;万向控股发起人或主要股东及所持股份为鲁伟鼎、上海冠鼎泽有限公司、肖风,分别持股74.57%、20%、5%。

当然,上述5家公司中不乏上市金融类公司的身影。

例如,中国中信进入十大股东的金融类上市公司有中信银行、中信证券,光大集团进入十大股东的金融类上市公司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申万宏源、中青旅,招融控股有限公司进入十大股东的金融类上市公司有招商证券和招商银行。

新型金控公司未来发展如何?IPO参考将持续关注。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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