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涟漪

12月1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通过了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银金融”)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来源:浙江监管局)

监管部门同意浙银金融将注册资本由30亿元增加至40亿元,增资后浙银金融的股东及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具体来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银行”)出资额20.4亿元,占注册资本51%;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浙江省金控”)出资额11.6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9%;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舟山海投”)出资额8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0%。

除了股东增资之外,浙银金融2021年以来也曾通过发行金融债券来进行增资。

2021年4月22日,浙江监管局曾同意浙银金融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40亿元的金融债券。

(来源:浙江监管局)

资料显示,浙银金融成立于2017年1月,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浙商银行联合浙江省金控、舟山海投发起设立,为浙商银行首家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30亿元。

据悉,金融租赁公司增资主要分为外部资本补充和内部资本补充两种。前者主要依赖股东增资或公开上市、发行二级资本债等方式来募集资金,而后者则主要靠利润留存转化为资本金。

金融租赁行业经十余年的高速发展已经成为继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以后金融市场上又一重要支柱。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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