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天财经116

天天房产11月22日讯,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开股份,600376.SH)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图源:首开股份公告)

公告中,首开股份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北京监管局称,经查明,首开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首开股份在2021年存货减值测试中,高估下属子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少计资产减值损失4.05亿元。上述事项导致首开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并导致首开股份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间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2023年4月29日,首开股份发布《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进行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会议文件、会计凭证、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北京监管局表示,我局认为,首开股份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180号)第四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 民银行令〔2008〕第1号)第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 所述的违法行为。

首开股份时任董事长李岩、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赵龙节、时任总会计师容宇对首 开股份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未勤勉尽责,依据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三人是首开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人民银行、 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银发〔2018〕296 号)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监管局拟决定: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李岩、赵龙节、容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就上述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公告中,首开股份表示,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将充分吸取教训,不断强化内部治理规范性,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 范提升财务核算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30.65亿元营收同比增长68.37%

值得一提的是,天天房产获悉,10月27日,首开股份发布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该公司第三季度营业收入约132.37亿元,同比增长7.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9亿元,同比减少235.64%。

年初至报告期末,该公司营业收入326.38亿元,同比增长68.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65亿元。此外,该公司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44亿元。

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总资产2659.8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约250.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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